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5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
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议
案》
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板块业务结构和电站资产结
构,降低应收账款中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安
徽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 3 个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安徽电投新拓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 26,560.34 万元;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湖北林洋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仙桃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
中电投新农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为 15,000.00 万元。上述转让涉及部
分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有力支持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
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