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
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32%,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3 年 10 月 25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0,210,632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
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