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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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3-100
债券代码:112988        债券简称:19CATL0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 19CATL01,债券代码为 112988,本年度计息期间、
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情况如下:
前买入本期债券并持有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0 月 27 日(含
当日)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9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支付 2022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为 2.55%。
月 27 日止。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止。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手(面值 1,000 元)债券的派发利息为 25.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0.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25.50 元。
  三、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涉及要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0 月 2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联系人:陈津
   联系电话:0593-890166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张帅、胡德波、李立波
联系电话:010-65608237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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