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中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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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富(中
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中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4号)核准,合富(中国)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951.32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16,960,3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7,269,314.59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90,993.4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
日全部到位,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2
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5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银行
虹桥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
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3 年 06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月 30 日募集资
 号                          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金已投入金额
     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
     仪器引进项目
                合计      35,969.099341       22,778.112183
注 :本 表格中 的募集 资金 已投 入金额 不包含 利息 收入 对募集 资金投 资项 目投 入金额
     (二)募集资金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中“信息化升级和医管交流中心
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益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益信息”),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内容,不会
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
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募投项
目“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放肿高新仪器引进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前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新建成都、西安、厦门、武汉、沈阳五个营销网
点,并对现有上海、台湾、北京、广州、济南5个网点进行升级,形成覆盖全国
的营销服务网络,提升核心销售市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的租赁与装修、设备及软件的购置与安
装、销售人员的招聘与培训。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办公经营场所的租
赁与装修;
    (2)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软件工具;
                          (3)销售人员的招
聘。
  项目总投资为28,043.16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4,150.00万元。截
止2023年6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277.830907万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着合理、谨慎、节约、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保证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整体思路和实施效果的前提
下,通过审慎权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便利性因素和成本效益后,根据公司
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提高使用效率,
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原计划主要建设内容中的“办公经
营场所的租赁与装修”变更为“办公经营场所的购买、租赁、装修和升级”。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房产中,上海网点的房产位于漕河泾开发区光启
园内的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001号7幢1层、钦州北路1001号12幢1801室(以下
合称为“标的物业”)。标的物业的土地用途为工业,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厂房,
建筑面积总计为2,682.45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及产权证
明文件为准),其中钦州北路1001号7幢1层建筑面积为1,178.76平方米,钦州北路
合同为准,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其他网点以实际购买情
况为准,包含在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范围中。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上海网点主要用于建设物流中心、赋能服务研发中
心以及现有办公场所的升级。物流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整合并扩展华东
区域的仓储及运输功能,将原上海及长三角区域内的第三方仓储统一整合进入上
海总仓,上海总仓拥有完备的冷链运输资源,固定的货运班列,可以安全准时、
精准温控将货物送达客户处,提高操作质量和客户收货时效性,提升客户体验;
(2)计划借助智能仓储机器人AGV系统、UDI条码管理系统等实现无纸化、智
能化,提升仓库整体的操作效率,使用机器和系统驱动推进业务操作流程,严格
执行药监法规和公司质量规定,升级打造集信息化、智能化、绿色低碳为一体的
现代物流仓储中心。赋能服务研发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为公司通过两岸交流平台、
国际合作平台引入各项赋能服务项目,并针对可行性进行研发扩展。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及市场行业环境的发展,公司扩展物流仓储运输规模并
开拓针对客户提供各项赋能服务的研发需求都在持续增长。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
资金购买的房产能够有效满足公司扩展物流仓储运输规模及扩张研发规模后的
场地使用,且可为持续的人才引进预留充足的研发和办公空间。此项目与公司的
发展理念相结合,助力公司进一步拓展现有成熟巨大的体外诊断试剂及医用耗材
产品市场。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从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出发,由公司购买并
装修办公场地供该募投项目使用,将更好地实现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该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提供长期保障,保持经营的连续性,提高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结合公司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
化配置的需求,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投
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最终用途以及目的均未发生变化,项目实施必要性、可
行性与原项目相比没有变化,不会对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产生不利影
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审议程序
会议,均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
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预期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作出的变
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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