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
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相关规定。
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所有董事候选人均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提名韩士发、闫军、马晓燕、阳贤、李圣君、薛小春、鞠学
亮、周江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
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后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
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独立董事: 谭 学 蔡镇疆
甄卫军 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