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英
女士、丁键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经审阅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所应具备的能力,
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因此,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捷、朱和平、窦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