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公司拟续聘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
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