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
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以前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石网
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