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磊先生、刘倩女
士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
法违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叶磊先生、刘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