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撤销表决权委托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向上海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新
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撤销表决权委托违约金 2,500 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立案,案号为(2023)沪 0115
民初 112851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
被告一: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事实与理由:
议》,协议约定:
司)全部 45.23%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原告行使,原告同意接受被告一及
被告二该等委托;
起三十六(36)个月。未经原告事先书面同意,被告一及被告二不得单方缩短或
终止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间;
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
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2500 万元作为违约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撤销表决权委托的通知】,通知称:被告一、被告二现通知
原告解除《附条件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撤销对原告的表决权委托。自本通知
函出具之日起,被告一、被告二持有的威宇医疗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由被告一、
被告二自行行使。
根据《附条件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未经原告书面同意,被告一及
被告二擅自单方解除委托协议,撤销对原告的表决权委托,已构成违约,被告一
及被告二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500 万元。请法院依
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四)请求事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