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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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也不断增长。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
等因素影响,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
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的经营预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公司拟开展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
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人
民币 5,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要灵活选择货币互换、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利率互换、结构性远期等结构相对简单
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 12 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
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
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
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
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
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
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
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
需求。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
理解业务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而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正常执行仍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条款和档
案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
易额度开展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策略。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
层和董事会报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盈亏
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
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
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有效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
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
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有
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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