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紧急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法》
《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
董作军 尹 军 汪文祺
张雨田 马 骏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