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3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豪森股份 指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上市公告书 指
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豪森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象发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
《实施细则》 指
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2023 年 1-6 月
注:本上市公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中文名称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注册资本 12,8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董德熙
董事会秘书 许洋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证券简称 豪森股份
证券代码 688529.SH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 0411-3951 6669
网址 http://www.haosen.com.cn/
电子信箱 hszq@haosen.com.cn
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汽车装备的研
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零配件
经营范围
加工;国内一般贸易;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
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分类,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公司是一家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生产线的规划、
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主营业务聚焦于汽
车行业,覆盖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公司以践行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战略、服
务汽车制造业转型升级为使命,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智能制造软硬件一体化综
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
开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以及发行人《章程》有关召开董事
会会议法定人数的规定。发行人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经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
订稿)的议案》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
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求。
(证监许可(2023)1479 号),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大连豪
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关于大连豪森设备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
发行。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报送《发行方案》后,有 45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
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
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45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3 年 9 月 19
日)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 252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
请书》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以
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 252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基金公司 70 家、证券公司 43 家、保险机构 30 家、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7 家和其他投资者 91 家以及发行人前 20 名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
的股东 11 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
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
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本次发行不存
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
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3 年 9 月 19 日(T 日)13:00 至 16:00,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6 名认
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其中 16 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
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
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21.69 元/股-24.71 元/股。
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为有效
序号 认购对象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申购报价单
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
有限公司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
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
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
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
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3)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上述
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
序,最终确定以 21.69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
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38,400,000 股,认购总金额为 832,896,000.00
元。配售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对象发行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
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对象发行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
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
管理产品)
合计 38,400,000 832,896,000.00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3,840.00 万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840.00 万股
(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即 3,840.00 万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9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不低于 21.06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
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大连豪森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
次的发行价格为 21.6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2.99%。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32,896,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
以现金支付。
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3 年 10 月 1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主
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8,4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778,486,338.10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豪森股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
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3 家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十)发行对象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8,045,18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7,893,03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名称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 6262 号查验库办公
住所 区 202 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
第 1216 号)
法定代表人 徐锦辉
注册资本 55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AWLT51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并购重组服务。(不得从事或
经营范围 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6,915,629 股,股份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与谊民路交汇鸿泰瑞景第 6-1 栋
住所
出资额 14,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2MA14UMYP7F
以自有资金从事相关项目投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
经营范围
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省盛鑫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3,457,814 股,股份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星大道 11 号附 1 号(标准厂房办
住所
公楼)
出资额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1MA5YPQAE2L
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经营范围 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
(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
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1,876,440 股,
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 95 号出版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 毛剑波
注册资本 9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705529887P
出版产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与策划;信息的
经营范围 收集与加工;经济信息服务、培训、代理;物业出租。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844,167 股,股份限
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
(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
(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613,64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港城大道 567 号(金茂大厦)B3101
法定代表人 钱宇超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6744277217
创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
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
经营范围
理服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383,125 股,股份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9)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171 室
法定代表人 牛国光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7XH3292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
(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经营范围
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钱江新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383,125 股,股份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0)林金涛
名称 林金涛
身份证号码 231026************
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
投资者类别 自然人投资者
林金涛本次获配数量为 1,290,917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
为 1,383,12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华泰资管-农业银行-
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获配数量为 1,290,917 股,股份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
品本次获配数量为 22,87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经查验,本次发行前,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
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
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
方接受发行人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
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
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
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上交所审核通
过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
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
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
关规定,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文件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
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
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
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工商登记或备
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
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豪森股份。
证券代码为:688529。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3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
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975,610 63.26% 119,375,610 71.74%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24,390 36.74% 47,024,390 28.26%
股份总数 128,000,000 100.00% 166,400,000 100.00%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8,4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董
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
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数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量(股) 股本比例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 限售流通 A 股、A
司 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 A 股、A
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 A 股、A
股流通股
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3,810,288 65.47%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
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数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量(股) 股本比例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 限售流通 A 股、A
司 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 A 股、A
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 A 股、A
股流通股
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
限公司
尚融创新(宁波)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100,935,517 60.66%
(四)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董德熙直接持有发行人 2.26%的股份,通过大连博通聚源实业
有限公司和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发行人 20.20%的表决权;赵方
灏直接持有发行人 2.26%股份,通过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发行人 8.56%
的表决权;张继周直接持有发行人 2.26%股份,通过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间接
控制发行人 8.56%的表决权,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
方式合计共同控制发行人表决权的比例为 44.1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
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2022 年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每股 9.99 9.37 12.60 12.12
净资产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资产总额 445,096.54 415,299.66 298,908.33 271,658.84
负债总额 317,014.44 295,131.54 188,921.82 166,884.67
股东权益合计 128,082.10 120,168.12 109,986.51 104,774.17
少数股东权益 160.55 219.09 300.94 267.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27,921.55 119,949.03 109,685.57 104,506.8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99,081.28 156,677.87 119,336.26 103,654.37
营业利润 7,950.81 9,023.61 7,142.18 9,089.93
利润总额 8,091.22 9,024.58 7,124.11 9,134.27
净利润 7,582.21 8,837.59 7,040.27 8,357.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3,252.79 6,477.60 -13,355.86 10,439.93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518.93 -3,346.19 9,019.70 -41,318.68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90.61 184.56 -153.36 48.38
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4,204.50 33,034.81 -6,195.58 7,783.98
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3.6.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1.34 1.23 1.37 1.34
速动比率(倍) 0.51 0.53 0.58 0.57
资产负债率 71.22% 71.06% 63.20% 61.43%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07 4.11 5.14 5.78
存货周转率(次) 0.67 0.67 0.68 0.6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7,358.46 8,977.70 4,205.16 5,523.82
润(万元)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38 0.51 -1.04 0.82
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89 2.58 -0.48 0.61
股)
注:根据当期财务报表计算,公司 2023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系 2023 年全
年年化数据。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71,658.84 万元、298,908.33 万元、
力的增强和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均相应增加所致。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79.33%、79.71%、83.55%和 78.59%,
是资产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66,884.67 万元、188,921.82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4、1.37、1.23 和 1.34,速动比率分
别为 0.57、0.58、0.53 和 0.51,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1.43%、63.20%、71.06%和
整体偏高,主要由于公司产品长周期、大金额的特点和终验收确认收入的经营模
式使合同负债金额较高,是公司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体现。随着公司订单快速增
长,合同负债金额也因此快速增长,也是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保障。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217.30 万元、7,016.68 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历年新签订单和在手订单规
模也稳步增长,主要因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和公司竞争实力的不断增强。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保荐代表人:曲洪东、申晓斌
项目协办人:王宁
项目组成员:应宇轩、冷筱菡
联系电话: 021-23185972
传真:021-2318770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组成员:郑金然、陈炜、孙文浩
联系电话:010-65608013
传真:010-5616013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董君楠、宋午尧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肖菲、徐萍、钱致富、王君涛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五、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肖菲、徐萍、钱致富、王君涛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海通证券指定曲洪东、申晓斌担任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
曲洪东: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投资
银行委员会先进制造行业组负责人。2007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至今,曾担任
豪森股份(688529)科创板 IPO 项目、王力安防(605268)IPO 项目、天永智能
(603895)IPO 项目之负责人兼签字保荐代表人,银龙股份(603969)IPO 项目
之保荐代表人,担任百联股份(60082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日发精机(002520)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之负责人兼签字保荐代表人,担任中国长城(000066)非公
开发行项目之协办人;参与新天科技(300259)、兴齐眼药(300573)IPO 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申晓斌: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
级副总裁。2016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与豪森股份(688529)科创板
IPO 项目、王力安防(605268)IPO 项目、天永智能(603895)IPO 项目、豪森
股份(68852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
《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
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
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向贵所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
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5:00
(一)发行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电话号码:0411-39516669 传真号码:0411-3951667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电话号码:021-23185972 传真号码:021-23187700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