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2021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丰光电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23,664.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21年4月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
字[2021]第441C000225号)。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690,890,968.04
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689,323,664.77
发行费用(已扣除承销费用) 1,567,303.27
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163,532,210.67
减:补充流动资金 495,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5,776,639.09
减:手续费支出 3,577.57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6,564,515.62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
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
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合计 36,564,515.62
注: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万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名称
元) 入金额(万元) 度(%)
(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
环境等因素,针对“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和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在该部分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拟延长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期限,具体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项目名称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次 毫 米 发 光 二 极 管 ( 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
微 型 发 光 二 极 管 ( Micro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
受特殊环境、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
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
实际建设进度,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对“次毫米发光
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和“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
术研发中心项目”两个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公司决定将本次“次
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和“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上述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上述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等变更,未调整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该部分募投
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
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将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均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
该部分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部分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
该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
调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竹青 王铮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