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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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08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决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
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左国军先生、余仲先生、梁美珍女士、李
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亚盛先生、宋少华先
生、王维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亚盛先生为会计
专业人士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宋少华先生、王维峰先生承诺将积极报
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各位候选人的简历请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数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人数总数的三分
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董事的选任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后
生效,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业大专学历。1996 年 5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日东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清洗设备主
管;2003 年 4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深圳市捷佳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总监、
副总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深圳市捷佳伟创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08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先后任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深圳市捷佳伟创微电子设备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2 月至今任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 月至
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今任创微微电子(常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泰州捷佳创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捷佳创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苏州创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左国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左国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6,162,715 股,持股比例 7.51%。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梁美珍女士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左国军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深圳市新群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 年
年 9 月任深圳市捷佳创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深圳市捷佳伟创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
深圳市捷佳伟创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2012 年 1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2 月至今任
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5 月代公司财务负责人。
理;201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2023 年 6 月至今任香港捷佳伟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
司总经理。
  余仲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余仲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31,094,561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8.93%。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
梁美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余仲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年 2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深圳市捷华德亿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0 月
至今任深圳市捷华德亿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总
经办高级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梁美珍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梁美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5,228,149 股,持股比例为 7.25%。余仲先生、左国军先生、梁美珍女士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梁美珍女士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务总监;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李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
(AC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获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
院博士学位,曾先后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和西蒙菲莎大学任教 10 年。研究领
域为财务管理理论、管理控制系统设计、人工智能在会计中的应用。曾主持加拿
大国家人文与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 项、加拿大国家会计学会研究基金项目 1 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 项、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参与教育部人
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财政部管理会计专项课题研究项目。在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Accounting and Finance、World Economy、Current
Psychology、Sustainability、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Research 等国际会
计顶尖学术期刊和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目前从事研究课题包括
人工智能算法在企业数字化转型中的应用,企业数据资源的估值与会计披露。
    陈亚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运公司、湖北省仙桃市财政办公室、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政府粮食局工业办公室;
菱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8 年担任深圳市派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副总裁;2001 年至 2005 年担任深圳市公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香港保利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至 2016 年担任深圳龙浩南方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 年至 2018 年担任香港保利达国际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2016 年至今担任深圳老茶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宋少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03 年 7 月至今,历任江苏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
理、民商法律事务部律师、副主任,现任江苏常信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执
行主任;2004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常州市络通电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月至今,任百兴年代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2 年 3 月至今,任常
州市常牛机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5 年 9 月至今,任常州百兴创意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法律顾问;2017 年 1 月至今,任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
问;2018 年 1 月至今,任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法律顾问;2019 年 3 月至今,
任常柴厚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江苏厚
生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常州众领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上海百兴年代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法律顾问;2009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王维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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