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
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
生变更的情况下,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均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号)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458,23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2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182,7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到位情况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225号)。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690,890,9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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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资金净额 689,323,664.77
发行费用(已扣除承销费用) 1,567,303.27
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163,532,210.67
减:补充流动资金 495,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5,776,639.09
减:手续费支出 3,577.57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6,564,515.62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实
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
合计 36,564,515.62
备注: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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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9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 27,469.11 13,024.58 47.42%
项目
(Mini LED)背光封装生 35,979.54 3,327.27 9.25%
产项目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
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拟延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项目名称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Mini LED)背
光封装生产项目
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
研发中心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
特殊环境、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
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
设进度,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对“次毫米发光二极管
(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和“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术研发
中心项目”两个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适当调整,公司决定将本次“次毫米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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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极管(Mini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和“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 LED)技
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上述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上述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等变更,未调整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该部分募投项目的实
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部分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该部
分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该部
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该部
分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该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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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