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 2023 年
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计划用于“全彩表面贴
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 ”的剩余募集资金14,885.25 万元(包含银
行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瑞丰光电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458,2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59,131.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89,323,664.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全部到
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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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相关银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净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
(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
LED)背光封装生产项目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注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将其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 14,885.25 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
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2: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
舍五入造成。
二、 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瑞丰光电有限公司变更
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同时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义乌市工业园区
的现有厂房变更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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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
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均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
(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 27,469.11 13,024.58 47.42%
目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024.58 万元,剩余募
集资金(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为 14,885.25 万元 。
(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经慎重论证评估,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变化的考虑,综合考虑公司目前
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终止,将上述项目剩余募
集资金 14,885.25 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
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原因如下:
和夜游经济行业需求下降,LED 产业增速明显回落。2022 年受交通物流限制及下
游需求不振等因素影响,国内 LED 产业回暖受到一定阻力,公司需根据市场环境
和生产需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
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投建进度较为缓慢,导致募集资金闲置时间较长,虽前期经调整投资
计划和延长建设期限,并通过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方式提高资金利用率,
但募集资金仍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综合分析,判断募投项目如按原计划投入未来
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拟不再继续进行投入,因此,为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
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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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优势,提高运营效率,同时持续加大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相关业务的开展
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提升。因此,将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可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财务风险。本着稳健经营
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项目”,
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作
出的审慎调整,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缓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以下要求:
施;
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极管(全彩 LED)封装扩产
项目”终止,将剩余募集资金 14,885.25 万元(包含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
主营相关业务,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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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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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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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