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广东TCL瑞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公司改造项目,交易遵循合理
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关于关联方承接公司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签署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管理。
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