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业务审计
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
合伙)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
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