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议,提名徐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位职责的要求,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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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修炳 李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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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善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