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源食品: 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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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1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三)在江西省萍乡市萍乡
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园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通
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长严斌生、独立董事汤正梅、刘江山、
张锦胜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严斌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券 报 》 《中 国 证 券报 》 及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人民币 10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
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股份不
超过人民币 102 元/股(含)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至上限为:588,235 股至 1,176,470 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63%至 1.2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
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
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
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
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
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券 报 》 《中 国 证 券报 》 及巨 潮 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意见;
  特此公告。
                         甘 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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