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3-07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7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0)。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00,000 股,调整为 17,600,000 股,授予价格
由 38.32 元/股,调整为 23.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3.88 元/股,调整为 23.7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由 23.79 元/股,调整为 23.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期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期间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 40%。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8227 号及大华审字[2022]0010166 号,公司
标,公司设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于 2023 年 10 月 29 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员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股。此外,其余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选择放弃本次归属,所涉及的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8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继续实施。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