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
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事。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
劳动关系。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30.0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