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总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作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
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总工程师
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建议如下:
一、经审阅郑湘女士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郑湘女士拥有丰富的会计及审计行业
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能力,我们认为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存在。我们同意提名郑湘女
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经审阅付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付强先生拥有丰富的技术及产品研发
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的专业知识、能力,我们认为付强先生符合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资格,能够胜任公司总工程师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相关
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存在。我们同意提名
付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
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总工程师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
(瞿洪桂) (陈新) (韩旭)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