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
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
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实际控制
人蔡南桂先生提供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
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房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公司监事黄海波先生出售公司房产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议案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关联方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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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云 陈小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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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奋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