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
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是由
双方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子公司签订<光伏电
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同时,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鑫铂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