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 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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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或安排。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以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1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34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小明、祝红霞、叶伟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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