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初灵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
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建平、方建中、周宇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