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周宇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周宇煜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公司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万晓榆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万晓榆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因此,我们同
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和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建平、方建中、周宇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