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3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
近日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
鑫铂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铝材”)、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与安徽灿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晟光电”)
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鑫铂光伏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
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十四路与纬一路交接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
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鑫铂铝材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经十四路东侧天汊路北侧处的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能
电站;鑫铂新能源将其拥有位于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一路、经
十四路西侧、纬二路北侧、经十五路东侧厂房屋顶租赁给灿晟光电用于安装太阳
能电站。灿晟光电以电费优惠作为屋顶使用租金。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
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
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
公司签订<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3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唐开健先生回避表
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