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的辞职事项进行了
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核查,其辞
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吴永钢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永钢先生的辞职
自辞职信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长的选举
工作。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