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
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力。我们认为信
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
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本次续聘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
要,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定价公
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满足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需
求,增加了公司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同时控股股东以平价利率将筹集
到的资金借与公司使用,公司支付的利息不高于控股股东取得资金的成本,公允
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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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喜 陈景善 郭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