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拟审议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长期存在的互保关
系,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