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恩贝: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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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 2023-06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为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2.5 万份预留
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 2022 年 9 月
《证券时报》(以下统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
临 2022-046、临 2022-047、临 2022-048)
职务在公司企业微信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并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2-05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份股票期
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
详尽披露,同日,公司还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3、临 2022-064)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
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
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2-068、临 2022-069)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要素为:
   (1)股票期权简称:康恩贝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1000000270、1000000271、1000000272;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数量:6,247.5 万份;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登记人数:537 人;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4.13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
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 2022-076)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13 元/
股调整为 3.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
编号:临 2023-041)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符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 六、“…预留激励对象指
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
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以及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二、激
励对象的范围“…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
授予的标准确定”之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 752.5 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需在
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有关解决中药饮片业务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并为进一步集
聚中药饮片产业优质资源、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公司受让完成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
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学饮片公司)66%股权,大学饮片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为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华康恩贝)整体布局和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打造充实公司特色化学药事
业部平台,金华康恩贝受让杭州康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浙江耐司康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司康)股权,耐司康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办理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成为金华康恩贝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上述两家新进入本公司体系的大学饮片
公司、耐司康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定以上述两家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为主共计 103
人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 752.5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对象。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预
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7,003.7319 万股的
人,主要为公司下属大学饮片公司、耐司康的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
价格的确定方法 三、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之规定,预留股票期
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
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每股 4.86 元;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选取董事会决议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为每股 5.27 元。
   按以上规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5.27 元。如后续在行权前
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预留股票期权自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按照下述安排进行行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占获授期权
                                            数量比例
                自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40%
个行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二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30%
个行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三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   30%
个行权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
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未
达到行权条件的,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对应行权期所获
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
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   202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一个行权期      或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以 2021 年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40%,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   2023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
  二个行权期      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以 2021 年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0%,且不低于对
             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   2024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三个行权期      或同行业企业平均值;
   注:①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现金含量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
 值变动、核算方式变更、资产处置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的比值。
   ②上述净利润 2021 年度基数:(a)因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完成转让珍视明公司 42%股权,
 珍视明公司 2022 年 1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按权益法进行核算,2021 年度基数
 相应进行追溯调整。(b)若公司后续发生对同一控制下企业的财务报表合并事项,2021 年度基
 数相应进行追溯调整。
   ③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
 考核计算范围,并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核算方式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
 ④上述指标计算时,具体金额以董事会审议认定金额为准。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为“医药生物--中药Ⅱ--中药Ⅲ”的 A 股上市公司
中选取与康恩贝主营业务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注:上述数据来源为同花顺 iFinD。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具
有相关性和可比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异动,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剔除或
更换相关样本。
  公司将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为“医药生物--中药Ⅱ--中药Ⅲ”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同行业企业。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对应的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照本计划规定未能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股票期权激励         占授予时公司股
          姓名
                      数量(万份)           计划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及下属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 103 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A 股股票均未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A
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以 2022 年 11 月 10 日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3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247.5 万
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以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万份股票期权,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将预留的 752.5
万股股票期权授予 103 名激励对象,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
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支。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 721.32 万元,2023
年—2027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预留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期权数量(万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份)
  注:激励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
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共 11 位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应春晓、罗国良、谌明、袁振贤属
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7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2.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董作军、吴永江和刘恩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
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
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2.5 万份预留股票
期权。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三)公司与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2.5 万份预留股票
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股票期权的意见如下: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数
量、授予人数、行权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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