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议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
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戈德伟___________ 邓腾江___________
徐佳宾___________ 王洪亮___________
赵 杰___________ 苑士华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