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江云中
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
司提供的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
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授信及
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
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