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密尔克卫化
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密尔克卫
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密尔克卫化
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
注销不会影响《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
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议案》: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注销不会影响《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 斌 李 阿 吉 朱 益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