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 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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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2,334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12,334 股,公司注册
资本也相应减少 12,334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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