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31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