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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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崇
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使
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5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6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200.00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9,389.31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出具天健验〔2023〕2-2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
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
算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后,签订相关合同。
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
等支付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
建行融信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将通过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
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和查
询。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
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
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本次使用商业汇票、
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
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
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
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
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
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使用商业汇票、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商业汇票、 云信、建行融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望邑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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