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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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赛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2.00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2,987,600.00 元,扣除本
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5,293,581.0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3]9218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精密特种
     电源产业化建设项目
     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精密测试电源扩建项目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升级改造项目
              合计                38,000.00       38,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937,694,018.94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200,00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1.3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
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00,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朱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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