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赛博”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6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西安爱科
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2.00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9.9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为 1,317,694,018.94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9 月 22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218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精
密特种电源产业化建设项目
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新增精密测试电源扩建项目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
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总计 38,000.00 38,000.00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575.68 万元,本次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总计人民币 575.68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用金额
用于本次发行的
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
总计 12,529.36 575.68 575.68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9591 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5.6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朱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