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3-004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 票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317,694,018.94 元 , 其 中 超 募 资 金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1.33%。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2.0000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6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2,987,600.00元,扣除本次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5,293,581.06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3]9218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精密特
种电源产业化建设项目
苏州爱科赛博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
增精密测试电源扩建项目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
心升级改造项目
合计 38,000.00 38,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37,694,018.94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200,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3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
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
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33%。本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
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