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期间,有 37 名激励对
象离职、13 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 37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1.9083 万份;前述 13 名退休的激励对
象,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其退休前四个行权期已获准行权,因此继
续保留行权权利。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917 人,授予后的股票期
权数量调整为 2,031.7367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二、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
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期间,15 名激励对象离职、10 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
励对象由 448 人调整为 423 人;9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需注
销其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50%或 100%(其中 7 人注销 50%权益,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9.9550 万份,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1,343.8255 万份调整为 1,313.8705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
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三、对《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进行核
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
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的要求,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适格,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四、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核查意
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度 4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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