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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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书面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期间,有 37 名激励对
象离职、13 名激励对象退休,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注销上述离职的 37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1.9083 万份;前述 13 名退休的激励对
象,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其退休前四个行权期已获准行权,因此继
续保留行权权利。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917 人,授予后的股票期
权数量调整为 2,031.7367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二、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
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期间,15 名激励对象离职、10 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
励对象由 448 人调整为 423 人;9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需注
销其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50%或 100%(其中 7 人注销 50%权益,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9.9550 万份,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1,343.8255 万份调整为 1,313.8705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
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
    三、对《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进行核
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
定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的要求,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适格,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四、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核查意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度 4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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