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5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
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470 万
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 2,470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41,194.80 万股 增加至
上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审核后提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52)。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