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锡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上市规则》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锡南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币 9,609.76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390.24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367 号)。
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
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
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一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
扩产技改项目
二厂涡轮增压器核心部件产线升级
技改项目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壳体等关键部
件制造建设项目
合计 51,933.76 49,964.74
三、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先通过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支付,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以自有资金支付到
期应付的资金,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
务部门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
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并报送保荐人备案;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
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
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上述等额置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所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以自有
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
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司规范运作》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锡南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锡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宁文科 章巍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