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 1.6023% 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是公司三大核心主业之一,本次公司收购
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股
权,有利于广州资产优化体制机制、提升营运效率、进一步做大
做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
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 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冯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