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 1.6023% 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是公司三大核心主业之一,本次公司收购
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股
权,有利于广州资产优化体制机制、提升营运效率、进一步做大
做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
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 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曦           谢石松
    刘中华             冯   科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越秀资本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