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望软件: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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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3      证券简称:中望软件           公告编号:2023-060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望软件”)本次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刘玉峰先生、李会江先生自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1 日,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减持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暨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
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
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二)根据《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杜玉林先
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
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
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
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
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130.38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
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6.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8.33万股,回购股份
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
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
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80 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571,120      52,654,453       52,737,78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732,679      68,649,346       68,566,012
   总股本     121,303,799      121,303,799      121,303,799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09,744.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64,535.30 万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 3,000 万元全部使用
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97%、1.13%。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
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13.2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以上测算,并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
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
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61),杜玉林先生计划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刘玉峰先生、李会江先生自 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1 日,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减持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暨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
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暨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杜玉林先生。2023 年 10 月 24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杜玉林先生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
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有增持计划,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
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
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完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
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化,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
销程序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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