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宝安 程勇 段瑀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