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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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东莞国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立高分子”)和东莞市国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运动器材”)向银行申
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计划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人邵鉴棠和杨娜无偿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事项时,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关联方向公司旗下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未支付任何费用,未提供任何担保,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
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碧           邹育飞          王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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